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增加了多項可以請求優先審查的情形:從支持地方經濟建設、鼓勵優勢產業發展角度考慮,增加了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在新一代技術革命中蓬勃發展的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前沿熱點領域,技術更新迭代快、產品生命周期短,對涉及的專利申請進行優先審查能夠更好地滿足該領域創新主體“快獲權”的需求;從盡快確定權利狀態、有效保護權利人利益角度考慮,對申請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的申請也需要進行優先審查。因此,新《辦法》規定的專利申請、專利復審案件的優先審查適用于以下6種情形: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和智能制造等國家重點發展產業;
2.涉及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重點鼓勵的產業;
3.涉及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且技術或者產品更新速度快;
4.專利申請人或者復審請求人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或者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其發明創造;
5.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該中國首次申請;
6.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