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 9-10 項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收取的費用,收費標準按受理局確定的國際申請日所在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計算。 2. 國際階段費用的減繳: 如果國際申請的提出按照并符合行政規程的規定,國際階段收費標準中 3和 4項所需支付的費用總額減少標準為: 2.1 如果使用電子方式(通過 CE-PCT網站、CE-PCT客戶端、PCT-SAFE軟件)提交國際申請,國際申請費的減繳: a. 如果使用電子方式提交國際申請,且滿足行政規程第 7部分和附錄 F的要求; b. 但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碼格式,可減繳CHF200的費用; c. 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碼格式,則可減繳CHF300的費用。 2.2 如果國際申請的所有申請人是自然人,且所有申請人均屬于國際局發布的符合國際局發布的費用減免條件國家清單(國際局發布的清單可從 http://www.wipo.int/pct/en/fees/index.html獲得)中所列國家的國民和居民,國際申請費和手續費可減繳 90%。我國(包括大陸、臺灣、香港和澳門)在此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