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4月12日發出“關于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
1. 專利收費(國內部分)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
2. PCT(《專利合作條約》)專利申請收費(國際階段部分)中的傳送費;
3.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專利年費的減繳期限由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6年內,延長至10年內;
4. 對符合條件的發明專利申請,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答復期限屆滿前(已提交答復意見的除外),主動申請撤回的,允許退還50%的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