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修改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二、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仍頒發或出具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三、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除另有規定外,不再更換為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四、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不再使用專利證書封套,仍采用A4規格、豎排版;由單面改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沒有徽標及印章;在證書正面原印花稅標的位置增設二維碼,將印花稅標移至證書背面;在證書背面增設該專利申請日時的申請人、發明人或設計人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專利證書式樣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1月20日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正面)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背面)
發明專利證書(正面)
發明專利證書(背面)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正面)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反面) |